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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量: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体要求

评审工作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开展,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3868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二、奖励名额

由学校统一分配,学院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参考名额见下表:

年级

参考名额(人)

硕一年级(2021级)

2(推免国奖)

硕二年级(2020级)

1

硕三年级(2019级)

1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面向全体全日制在籍学制内研究生设置,不包括非全日制、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不包括超学制研究生

2、硕一年级(2021级)优秀学生可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该奖学金与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学金”性质相同,但评审独立进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除硕一年级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余年级参评学生要求在硕士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4、“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5、其余参评条件可参考《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3868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奖励评审办法(试行)》。

四、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24日—108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五条。

材料提交时间:1088:00-11:00。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科楼103如学院搬迁则另行通知)辅导员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tianhao@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视为放弃参评

2、学院评审阶段:108日—1021

学院资委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学院初评名单,公示后交学校审核。

3、学校评审阶段:1022日—1030

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奖学金发放阶段:1130日前

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后,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举行统一集中表彰。奖学金将于1130日前通过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1

3、《3868银河总站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定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

4、自助打印并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纸质版1份、电子版1

5、荣誉证书、论文发表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1

六、注意事项

1、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专业+国奖命名发送。

2、学校、学院资委会在开展评审的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评审关,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接受申诉反馈,并会给予准确回复。

3、研究生国奖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最高荣誉,请申报同学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并仔细进行核对。

4、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4708566

3868银河总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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