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7级和2018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为:2018级硕士生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2017级硕士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一、工作组织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学院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细则,负责学院硕士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助学金升档
1、各年级助学金升档名额由研究生院统一分配,具体名额见下表:
年级 |
学术型名额分配(人) |
专业型名额分配(人) |
二升一 |
三升二 |
二升一 |
三升二 |
2017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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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级 |
3 |
2 |
3 |
5 |
2、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个人自由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核算量化积分并排名。申报条件及评审细则见本通知附件:《3868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及评比细则》(下简称《细则》);
(二)助学金降档
助学金降档由学生导师提出,或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细则》中相关规定核定,学生个人可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三)助学金升降档后的具体执行情况
1、助学金升档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助学金降档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三、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10月12日—10月18日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四条。
材料提交时间:10月18日中午11:00前。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科楼103)张天昊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tianhao@。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视为放弃申请。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的核定工作,确定学院升降档名单,公示后交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阶段:10月28日—11月7日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学院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定结果并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二等升一等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一等助学金申报表(二等助学金硕士研究生申报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3868银河总站研究生导师评定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3、《3868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行为积分登记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4、《3868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5、论文发表、会议回执、获奖证书、活动照片(同一活动限1张)等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二)三等升二等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二等助学金申报表(三等助学金研究生申报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3868银河总站研究生导师评定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3、《3868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行为积分登记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4、《3868银河总站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5、论文发表、会议回执、获奖证书、活动照片(同一活动限1张)等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五、附则
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本方案由3868银河总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1、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专业+升档申请”命名发送;
2、学校、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开展评审的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评审关,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接受申诉反馈,并会给予准确回复;
3、在升档量化积分计算过程中,除学习成绩外,其余所有加分项目均需相应证明材料,若仅填写加分项但未提交证明材料、或仅提交证明材料但未填写加分项,均不予计分;
4、各位同学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凡在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相关未尽事宜请实名咨询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4708566
3868银河总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