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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5 点击量:

各位老师:

2019年接近尾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工作即将截止,以下几个时间点望知悉:

一、2019年还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12月9日前申报。

请于2019年12月9日12:00前,在“个税所得税”手机APP上完成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工作,若逾期申报,则无法享受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

请注意,最后一步选择“申报方式”时,必须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大连理工大学】,否则财务处无法从税务终端获取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无法享受个税优惠。

二、2019年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12月25日前确认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于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请务必于2019年12月25日前在手机APP上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扣除信息无变化,仅需将2019年的扣除信息予以确认;如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另行填写表单。

若未及时确认,2020年1月起税务局会暂停向财务处推送老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您无法享受个税优惠。

三、注意事项:

1.操作之前请确保您使用的是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

2.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申报方式必须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财务处才可以从税务终端获取您的扣除信息。

3.使用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阅读知识讲解及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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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处基金科

联系电话:84708881、84706286佟飞 孙鹤萌 王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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